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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我眼中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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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1 05: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平等,并不意味着个体之间无差别的平等(无现实可能),也非初始条件的平等(同样无现实可能),而是指评价标准之间的平等。一套标准之下的优等,在另一套标准里面可能是劣等。譬如犹太教体系中认为上帝的选民优于其他人,而在小胡子的体系里面他们却是一群应该被肉体消灭的劣等人;在尼采的哲学中基督徒们只不过是死的说教者,但站在基督教的观点看尼采已因为其渎神的行为而受罚变疯;马教认为资本主义的民选都是虚伪的表面功夫,而在信奉民主的人士眼中一人一票才是实实在在的;某科普作家认为所有不能用科学方法分析的事物都是伪科学神棍骗子,而在中医看来存在有效的方法却因搞不清楚原理就不去用纯属自找麻烦的庸人。由于我们生活的的背景不同,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采用某种评价标准来规范我们的生活,完全跳出把自己框住的那个标准是不可能的,所以企图用消除评价来达成平等的努力是不现实的——人本来就是通过评价来进行自我成长的,人的生活不可能离开评价——不用评价,也避免不了用评价。我们只能通过承认评价标准之间的平等,来达成真正上的平等,否则所言的一切平等,都是表面功夫


为了尽量跳出固有的评价标准,需要我们去不断的接触各种不同乃至互相矛盾的价值体系,虽然这种接触肯定是不全面不完整的,但为此付出辛苦是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
事实上,人之间的差别再大,也比人和黑猩猩之间的差别要小。所以无论各种体系之间如何矛盾,其中必然有至简至极的共通之处,我们可以称之为“道”——道理之道。但严格的说这并不是完整的“道”,这至简至极所演绎出的各种体系,也同样在“道”的范围内。用另一种视角来看,每种体系都是接近这至简至极的一种途径,所以都可以称之为“道”——道途之道。我所做的努力者,便是企图从各种矛盾的体系中把这个“道”领悟出来。
然而在各种体系之间游走,只是“知”的范畴。“知”可以兼容并蓄,“行”却只能坚执一端。至于选择执哪一端,从根本上来说,“理”是无法得出结果的,只能依靠“情”。知行合一的结果,便是执一而博多。

[ 本帖最后由 星辰月光 于 2012-8-31 05:2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2-8-31 05: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说几句我眼中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不是身体的自由,而是内心的自由,换言之,不是“自由行为”而是“自由意志”。“自由行为”的荒谬性,不证自明。那么我们应该探讨一下什么是“自由意志”。局限于人类渺小的个体条件,绝对的“自由意志”也是不可能的,制约这种“自由意志”的存在,有些人认为是“规律”,有些人认为是“神”,实际上本质都是“道”(所以说道可道非常道,表述出来就会因为个体之间评价体系的不同而不同)。但在有限的范围内,自由意志的实现依然是有可能的。对于我来说,便是在内心不会为任何一种具体价值体系所束缚的前提下,选择一种价值体系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准——其实这个过程,也是塑造属于自己独特价值体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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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09: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是知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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