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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爱维(CIV)文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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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文明联盟会员指南(2011011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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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2: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明联盟现行会员指南,论坛会员特别是新会员必读。指南内容的基本原则是简单明确、公平合理、切实可行。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讨论……
有关事务请访问联盟议事厅版块:http://www.civclub.net/bbs/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64

(注意:论坛会员还必须遵守我国有关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分区的版规,具体条文请自行查看,本指南不再列出。)

* 论坛发展目标:
以文明系列为主,兼顾其他优秀策略游戏的专业化特色论坛,华文世界所有文明游戏玩家共同拥有的网上家园。

* 论坛约法三章:
鼓励原创,转帖有出处,灌水到水区。
- 原文作者非本站首发仍视为原创帖,即允许一稿多投
- 有出处指必须注明原文链接地址(即从哪里Ctrl-C出来的)或正式出版物查询信息,外文内容不得大段转帖
- 水区帖子版主可随时删除,无须特别理由
相关讨论 http://www.civclub.net/bbs/viewthread.php?tid=23360

* 论坛的浏览权限
公共版面所有访客均可浏览
正规版面注册会员方可浏览
认证版面特定会员方可浏览

* 论坛的发帖权限:
论坛各版面通常设置为游民以上可以发新帖子,浪人可以回复帖子

* 论坛会员等级设置:
目前采用一个“虚拟扩展版”的文明玩家水平等级,同时也体现偶们是在营建一个新古典派的“贵族共和制”论坛……会员等级名称、所需积分及基本权限如下
浪人(Ronin)    <0
游民(Vagabond)    0
平民(Settler)    5 - 论坛定居者
公民(Citizen)    10
传令员(Herald)    20 - 此级以上为公务员
巡视员(Inspector)    40
训导员(Instructor)    80
治安官(Sheriff)    150
守护官(Protector)    300
督察官(Supervisor)    450
从男爵(Baronet)    600 - 此级以上为贵族
男爵(Baron)    800
子爵(Viscount)    1000
伯爵(Count)    1200
公爵(Duke)    1500
大公(Archduke)    1900
亲王(Prince)    2400
摄政王(Regent)    3600
国王(Monarch)    7200
皇帝(Emperor)    11000
圣人(Immortal)    22000
神祇(Deity)    33000


* 论坛特殊用户组设置
塞爱维元老院:该组成员为论坛“终身议员”,在任版主不能是塞爱维元老院成员
塞爱维工作室:该组成员负责论坛工作项目,在任版主也属于塞爱维工作室成员

* 论坛版主等级设置
联盟执政(论坛管理员),全论坛限三人
联盟总督(分类区超级版主),每大区限三人
联盟巡官(主题区版主),每版面限三人

* 论坛版主的任职
会员等级达到治安官以上有资格担任版主
版主的任职由管理员提名或是自我推荐均可,上级版主有决定权。具体程序待讨论规范
管理员任职由管理员提名并讨论决定
担任高一级版主通常需要担任低一级版主满一年
二级子论坛版主通常由现有版主兼任

* 论坛版主的离职
版主结束任职分正常离职与自动离职两种情况
版主任期超过一年方可提出离职(低一级版主升任高一级版主为开始一个新任期)
正常离职版主将成为元老院“终身议员”,继续参与论坛内部事务
版主离开时间超过100天将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版主如有效任期超过一年也转入元老院(未超过一年则转入工作室)

* 论坛精华规则:
授予精华的帖子必须是有足够价值的原创帖子,具体标准待讨论规范
首次授予精华原则上应为一级,更高级精华应在下一级精华中评出
版主应在其管理范围内授予及取消精华

* 论坛删帖规则:
下列帖子允许版主直接删除——
- 垃圾广告帖
- 中华经典骂辞帖(对其他会员的人身攻击,如不删除则至少星号屏蔽,包括“生殖类”“排泄类”“畜禽类”等等等等,例如“愤青”本身只是“愤怒青年”的意思,但写成“粪青”就是属于中华经典骂辞了)
- 无出处转帖
- 非水区发水帖
- 问置顶FAQ帖中所列FAQ的问题帖
- 有关1949年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话题帖
对于以上情况版主也可以采用移帖、编辑或禁言等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斟酌处置。
对于回复帖版主拥有更充分的处置权,例如跑题、占楼、水化、挖坟类的回复均可直接删除。

* 论坛移帖规则:
不符合版面规则的主题帖,版主应及时移帖到适宜版面(最好使用在原版面保留链接的方式)
存在争议但不满足直接删帖条件的主题帖,版主可移帖到内务版讨论决定处理方式

* 论坛编辑帖子规则:
在需要保持主题帖内容连续性的情况下,版主可以加分方式“有偿征用”编辑回帖以补充内容
编辑帖子应保留原内容,人身攻击词汇可用*号屏蔽,新增内容须与原内容有明显区分
帖子标题有过分哗众取宠刺激眼球污染版面之嫌的词汇可进行编辑,但在正文开头附上原标题

* 禁止用户规则:
禁止用户是指禁止发言,每次禁言期限至少为一天至多为一年
对非水区发布商业广告的用户可永久禁言
执行禁止用户操作之后,版主必须在议事厅发布相应公告说明事由
贵族及拥有精华帖的用户不可被禁言

* 删除用户规则:
删除用户将屏蔽其所有发帖并不可恢复
对非水区发布商业广告的用户可执行删除
对从未发帖且超过一年未登录的用户可执行删除
贵族及拥有精华帖的用户不可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08-3-12 1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回复仅限记录今后的修正条款
 楼主| 发表于 2008-8-1 16: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0801修正
游民升级至平民所需积分由3点改为1点


相关讨论 http://www.civclub.net/bbs/viewthread.php?tid=31648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1: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1006修正
论坛各版面通常设置为游民以上可以发新帖子,浪人可以回复水区帖子

原条款:
论坛各版面通常设置为游民可以回复帖子,平民以上可以发新帖子


相关讨论 http://www.civclub.net/bbs/viewthread.php?tid=3381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0 19: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1130修正
版主离开时间超过100天将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版主如有效任期超过一年也转入元老院(未超过一年则转入工作室)

原条款:
版主离开时间超过一年即为自动离职
离职版主可以成为论坛“终身议员”,继续参与论坛内部事务


相关讨论 http://www.civclub.net/bbs/viewthread.php?tid=35863
 楼主| 发表于 2009-1-8 10: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0108修正
允许版主直接删除帖子增加:
有关1949年后中国政治、经济、军事话题帖
(此条原为历史区附加禁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08: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0113修正
禁止用户是指禁止发言,每次禁言期限至少为一天至多为一年
对非水区发布商业广告的用户可永久禁言

原条款
禁止用户是指禁止发言,通常采用有期限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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